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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8年11月29日 09:3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11月28日,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对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文明生活、出行、旅游、就医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还从制度上明确应当对该市在创建文明城市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个人和组织给予鼓励、支持。

  《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

  立法规范文明行为

  南昌市文明办主任管琳丽介绍,2015年,南昌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通过多年的创建工作,全市人民群众的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文明城市创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把这些经验和成绩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加以固化,是南昌市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的客观要求。

  与此同时,近年来在日常生活及各种场合之中,诸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不遵交通规则等破坏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广大南昌市民对各种不文明现象反映强烈。通过立法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

  为此,南昌市积极推进《条例》立法工作,并将该法规列入市人大2018年立法计划。

  收集220条意见建议

  据了解,在《条例》起草阶段,南昌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就提前介入参与起草工作。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召开县区代表、市直部门、窗口单位、教科文卫及群团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及有关专家调研会12次,收集修改意见180多条,并面向市民发放立法工作调查问卷2000多份。

  2018年4月28日,南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网络面向公众和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了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意见。

  同时,征求了市法律顾问团、市法学会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通过多种途径,共收集了220条意见建议。

  9月30日,《条例》通过省人大批准,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南昌市首次颁布的文明行为促进方面专项法规。

  从倡导和禁止两方面作出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主要从倡导和禁止两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了规定。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对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维护文明行为规范体系的完整性和各种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性。

  《条例》明确,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实施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比如,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无人机、燃放孔明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以及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等。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禁止实施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比如,在街道、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占用公共绿地种植果蔬、停泊车辆等。

  公民应当文明生活,禁止实施干扰文明生活的行为,比如,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携带宠物出户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即时清理宠物排泄物。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禁止实施相关违反文明出行的行为等。

  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条例》还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作出明确倡导,从制度上明确应当对该市在创建文明城市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个人和组织给予鼓励、支持,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为城市生活树立新的文明标尺。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熊成介绍,针对文明行为模范人物流血又流泪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模范人物礼遇及困难帮扶制度。

  《条例》规定,对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公民,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外,对生活有困难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等便利设施。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服务。

  为了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除行政处罚外,《条例》还就不文明行为的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作了特别规定:一是通过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二是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希望通过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的方式,能够起到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和震慑效果。

   《条例》执行情况纳入考核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南昌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落实工作:

  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将协调《条例》涉及责任部门及各县区共同研究、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条例》执行情况。

  建立相应的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将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县(区)、市直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及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推动《条例》落实落细、管实管用,真正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来推动文明行为落实。

  各有关责任部门对照《条例》梳理职责任务,对照规范抓问题排查整改,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充分运用《条例》促规范、促文明、促法治,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

  以重点领域为突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针对一些重点领域不文明现象频发的特点,南昌将重点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祭祀”等社会实践活动,力求实现“点上突破、全面推进”的目标。

  文/图记者朱叶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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