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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媒人”以介绍婚姻为幌子拐卖精神分裂女被判刑

2018年11月27日 15:4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实为拐卖妇女。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跨省拐卖妇女案件。被告人杨某兰、易某生犯拐卖妇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8月初,被告人杨某兰、易某生经他人介绍,在广西省平乐县一家旅社内,见到被害人杨某以及自称杨某哥哥的两名男子,杨某兰、易某生在明知杨某头脑有问题的情况下,未核实杨某以及自称杨某哥哥的两名男子的真实身份和关系,便支付32000元钱将杨某从广西省平乐县带回到江西省余江县家中,并以介绍婚姻的形式寻找买杨某的人。后杨某兰、易某生通过他人联系到贵溪市罗河镇村民小军,隐瞒了杨某是以32000元钱买来的事实,并谎称杨某是其父母委托介绍婚姻的,以78000元钱的价格将杨某卖给小军做老婆。经上饶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行为当时及目前处于发病期,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兰、易某生以出卖为目的,将杨某买来并以介绍婚姻的形式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具有积极退赃的酌定从轻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文/朱桂玲、江咪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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