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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

2018年10月30日 10:31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鹰办字〔2015〕57号),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我办整理汇编了《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将在“法治鹰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18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鹰潭市普法办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1、重点任务:全市范围宣传普及国务院《信访条例》;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江西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重点普法对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广大信访人。

  2、普法工作已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规划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建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综合科为“七五”普法工作专门办公室,全面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相应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法律“六进”活动小组等组织,为“七五”普法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3、每年根据本单位信访工作重点及特点,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本单位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独立第三方在信访事项化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教育和援助等方面的服务,为信访部门接待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同时注重引导信访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列入党组织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本单位信访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课时、笔记,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本单位本系统接访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网站、公众号、报刊、简报,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法律和本单位本系统执行和法律法规,扩大信访法规的社会知晓度。

  9、注重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将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信访人,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信访人依法反映诉求的重要性,知晓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10、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健全信访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的工作平台和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信访特点,积极参与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信访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2、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从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3、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信访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股东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本单位本系统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

  15、积极完成市复发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检察院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列入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突出学习宪法党章,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党的十九大法治新理念新论断,突出学习新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

  2、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百万网名学法律”,及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

  3、加大对全院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各业务条线不同的专业素养和岗位能力要求,结合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的岗位特点,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知识特别是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检察实务等纳入培训的重点内容,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司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4、引入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通过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与接待信访群众、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充分发挥律师的释法说理和第三方优势,起到普法作用的同时提升司法公信力。

  5、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应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请求,围绕检察法律文书及办案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及时回应释法对象提出的疑问关切,提高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7、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检务大厅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向群众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法治宣传。

  8、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

  1、以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宣传日为契机,积极组织法院干警开展普法活动,展示法律宣传展板,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2、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即今年的6月5日,积极组织法院干警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放置宣传展板展示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

  3、以国家宪法日为时间节点,走向市民广场,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积极组织法院干警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

  4、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

  5、完善更新网站信息内容,及时发布法院动态及相关审判资讯,打造强有力的网络普法平台。

  6、加强新媒体建设,挂牌成立鹰潭中院新媒体工作室,打造鹰潭法院宣传工作特色品牌。

  7、增设普法广告展板,扩大普法形式。

  8、加强以案释法,利用“鹰潭法院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筛选、整理、编辑、推送典型案例。

  市公安局

  1、重点宣传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经侦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程序、立案标准、办案程序等。

  2、重点宣传刑法中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游行示威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重点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反国家分裂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反恐知识、反邪教知识、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

  4、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法律法规。

  5、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6、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7、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

  8、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9、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0、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鹰潭银监分局

  1、明确本单位(系统)需要解读释明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以及解读释明的具体举措和方式方法,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提供基本遵循。

  2、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系统)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本单位(系统)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每年根据本单位(系统)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任务,制定本单位(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本单位(系统)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本单位(系统)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本单位(系统)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简报,结合“12.4”国家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月、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法律和本单位(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扩大专业法的社会知晓率。

  9、注重在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将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让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10、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的工作平台和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系统)职业特点,积极参与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2、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从本单位(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本单位(系统)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3、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都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本单位(系统)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5、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林业局

  1、明确本部门需要解读释明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以及解读释明的具体举措和方式方法。

  2、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局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明确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3、制定本局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本局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业务培训,将涉林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

  8、充分利用局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等,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等行业普法重点时期,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法律和林业法律法。

  9、开展在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面对面普法宣传,将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

  10、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的工作平台和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等活动,开展具有林业行业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

  12、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林业生态法制教育基地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我市林业系统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3、推进政务公开,将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除外)

  14、开展法治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5、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财政局

  1、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水污染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鹰潭市立法条例》、《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令87、94号等法律法规。

  市文广新局

  1、按照市普法办要求,抓好全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与本系统专业法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

  2、举办4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讲座,并扩大到局全体人员,讲座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

  3、对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梳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列明重点任务以及详细学习的法律法规。

  4、开展全省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做好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推荐工作。

  5、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3•15”、“5•18”“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利用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文化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6、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我局“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7、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遏制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清除了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干净文化市场环境,保护公民合法产权。

  8、认真做好“以案释法”相关工作,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并从近年来办理的各类文化市场案件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编撰以案释法案例不少于5个。

  9、重点宣传普法“四法一党章一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集中组织学习《江西省“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手册》。重点对网吧及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教育,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

  市统计局

  1、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认清当前统计工作形势和环境,摒弃传统思维,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统计法治思维,强化统计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机统一,坚持法治鹰潭、法治政府建设与统计法治建设有机统一。

  2、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将统计法治工作和依法统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改进完善考评办法,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

  3、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严格认定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公示相关信息。依照全省信用建设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及时将统计诚信和失信信息纳入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应用。

  4、继续聘用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健全统计法规部门与常年法律顾问有机结合的依法决策辅助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5、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主题,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主线,系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

  6、切实抓好统计系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治“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周密制定年度普法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与任务。使全市广大统计人员全面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深入学习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主线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7、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知识的辅导。积极开展经常化、深入化、细致化的宣传辅导教育,充分利用日常统计工作联系,进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借助联网直报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范,让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自觉性,从而为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8、切实抓好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平台,扎实办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短讯、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作用,积极开展载体多样、形式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在线学习等方式,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9、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特殊日子,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敬畏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环境。

  10、规范统计执法监督行为。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统计行政执法,规范制作统计法律文书,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健全完善统计执法调查取证、执法告知、集体讨论等管理制度。从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统计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违法行为处理,到统计违法行为案件的移送,每个程序、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项内容、每项要求都要做到严格、规范、有序。

  11、加大违纪违法惩处力度。认真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措施,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加大内部通报、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力度。

  12、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从全市已获得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人员中,选出熟悉统计执法和统计业务的人员组建全市统计执法人员骨库。根据工作需要骨干库成员积极参加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不断丰富和积累执法经验,锻炼市、区两级统计部门执法队伍,不断补充和吸收新的成员加入骨干库。积极组织全市具备条件的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积极参加省统计局举办的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执法程序和操作务实、统计执法案例实战分析等内容,提高全市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共青团鹰潭市委

  1、完善团市委普法责任清单。

  2、在单位网站开辟普法(或政策法规)频道,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对专业法律法规进行解读释义,发布以案释法案例等,并同时利用“鹰潭共青团”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3、按照市普法办要求,抓好全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与本系统专业法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

  4、举办4期中心组法治讲座,并扩大到机关全体人员,讲座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

  5、将法治培训融入业务培训,列入培训主要课程;组织参加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

  6、积极配合开展第七届江西“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推荐工作,加强法治先进人物宣传。

  7、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面向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8、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9、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迎检工作,总结宣传普法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

  市总工会

  1、制定下发2018年度工会法治宣传和权益保障工作计划。

  2、推广使用省总工会“JX草根谈”普法微信公众号。

  3、组织开展“遵纪守法·携手筑梦”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周活动。

  4、完善“三师一室”普法维权模式,调整充实“三师”队伍。

  5、组织学习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6、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7、参加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组织有奖竞答,发放法律书籍、宣传手册。

  8、组织学习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

  9、签订聘用律师年度协议。

  10、组织职工参加“方大特钢杯”全省百万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答题竞赛暨“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11、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宪法宣传实践活动。

  12、学习贯彻“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余毒,持续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意见”文件精神。

  13、开展“品读红色家书传承先烈遗志”学习活动。

  14、组织学习江西省厂务公开条例。

  15、完善全市工会系统普法责任清单。

  16、工会七大换届后,调整市总工会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市总工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7、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

  18、在市总工会网站法律工作频道,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19、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全市工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准备工作。

  20、组织开展法治培训活动。

  21、组织学习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22、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和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面向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3、接待职工法律咨询,提供工会法律援助。

  24、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

  25、开展“与法同行千人宣讲”活动。

  26、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编撰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7、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

  28、组织开展市总工会“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29、组织开展全市总工会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

  市安监局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法治培训、法治文化建设、以案释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及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2、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规划和工作计划,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强化人财物保障。

  3、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本单位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4、完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等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分类学法和考试。

  5、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

  6、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本单位服务窗口、宣传栏、宣传栏、网站、微信微博,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和《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扩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7、在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将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违法违规行为后果、清楚维权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让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8、积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从本单位(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本单位(系统)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系统)特点,积极参与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0、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管理、服务的主体、依据、程序、监督、结果和当事人权利,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1.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工信委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西省节能监察办法(试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食盐专营办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的法治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

  1、加强对宪法、防震减灾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科技创新法、科技政策法规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成果评定、高新企业评定等业务规章制度学习。

  市税务局

  1、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2、加强税收政策解读,适时跟进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立法和水资源改革试点及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3、做好纳税人咨询辅导,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通过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咨询、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税法知识读本等方式,结合社会关切和社会热点,举办税收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多角度、分层次开展税收法律、税收政策、税收业务等方面的宣传辅导,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4、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积极开展第2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市政府法制办

  1、完善本办普法责任清单。

  2、出台行政复议人员、工作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编撰以案示范案例不少于10个。

  3、按照市普法办要求,抓好全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于本系统专业法的学习结合起来,增强学习效果。

  4、举办4期法治讲座,讲座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旬。

  5、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和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面向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市国土资源局

  1、组织完善法治国土和普法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2、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4.22”、“6.25”、“8.29”、“12.4”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3、做好国土资源部“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迎检工作。

  4、抓好《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和新修订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5、进一步贯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落实,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6、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在查处、移送等工作中的联络机制,畅通与司法、检察机关的工作渠道。

  市国家安全局

  1、加强重点法律的学习培训。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组织内部辅导、培训和自行测试等方式,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和国家安全部52项重点规章制度。

  2、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对各支队、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2017年调整的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保持不变。

  3、局政治部负责制度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我局落实的具体办法,并督促局主要领导抓好落实。

  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由吕万钧、殷延磊、陈国彦担任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6、完善领导干部和干警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列入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讲演、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参加部、厅举办的针对国家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授课,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制度。

  7、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安全部52项重点规章制度,加强干警初任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涉及本业务方向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课程,局政治部审核各部门培训计划,对没有增加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业务方向规章制度的内容,指导其增加相应课程。

  8、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外部宣传活动。一是配合省、市人大开展《反间谍法》执法检查。组织力量到市有关部门走访调研,督促贯彻落实《反间谍法》情况,提高各相关部门对《反间谍法》的理解重视程度,形成自查报告;二是促进《反间谍法》进党校、进课堂、进涉外单位。按照法制工作职能分工,外联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和国安办的平台,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国防科研军工单位、涉外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单位的宣传,达到重点单位和群体了解《反间谍法》,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的目的。三是做好普法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市法制部门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将《反间谍法》纳入各级党校法律知识培训科目当中。

  9、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根据部组宣局、厅组宣处统一下发的公开解密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10、加强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利用宣传板报、局荣誉室、办公大楼走廊等阵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学习宣传隐蔽战线前辈和全国系统先进人物的事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11、推进政务公开。除业务工作因保密要求不能公开外,对干部任用、发展党员、评先评优、党费收支等工作,面向干警公开,自觉接受干警监督。

  12、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从一、二、四支队等部门抽调骨干组成局法治宣传队伍,配合局政治部做好普法工作。分批次选派人员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跟班学习,提高执法实战能力。

  13、加大执法管理力度。重点查看能否充分运用执法权力,解决一定程度上“有法不会用”的问题;在刑事执法方面,有无超越法定职权或违法办案情况,重点检查执法各环节是否合法、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是否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送达、案件的移送起诉,协助办案或移交案件等环节是否严格依法处理;查看预审案卷制作是否规范,结案后对扣押的涉案物品如何处置等;查看“特别通行证”、侦察证等警用标志的使用、审批是否严格规范;侦察部门对正在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

  市教育局

  1、贯彻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普及宣传。

  2、贯彻落实《江西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3、加强对《反传销法》、《新安全生产条例》的法治宣传教育。

  4、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预防欺凌培训。

  5、联合市消防支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了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市交通运输局

  1、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公路建设设计环境保护管理》、新颁布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修订《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车服务管理规定》、《鹰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宣传。

  2、走进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市旅发委

  1、组织全委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及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

  2、组织委机关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学习。

  4、组织开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宣传。

  5、组织开展《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

  6、开展《江西省旅游条例》、《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宣传。

  市卫生计生委

  1、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及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

  2、黄春和副主任讲授法治课《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学习《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

  5、印发《市卫计委2018年普法工作要点》。

  6、组织学习《红色家书》活动。

  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计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8、开展“5.19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活动。

  9、组织学习“四法一准则二条例”等法律法规。

  10、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纳入党员教育培训。

  11、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宪法宣传实践活动。

  12、市卫计委干部大会暨十九大辅导报告会。

  13、开展“百万网名学法律”知识竞赛及学习《民法总则》。

  14、举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培训。

  15、举办中医药法和中医药文化知识答题培训。

  16、组织开展卫计委“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17、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围绕“3.15”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围绕《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广告法》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工作。

  3、通过江西省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全面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

  4、对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等法治建设相关内容对全局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讲座。

  5、全面落实电子化证照、多证合一等相关工作。

  6、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7、“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国家宪法日”等相关日期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8、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宣传普及药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9、以宪法修改内容为重点,对修改后的新宪法进行法律宣传。

  10、对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展法律培训,进行法律宣传。

  11、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1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开展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14、在“质量月”落实贯彻产品质量法,开展“质量月”宣传,参与“质量月”专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15、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普法宣传,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16、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及宪法系列普法活动。

  市民政局

  1、开展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安全法》学习工作。

  市发改委

  1、充分利用市发改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358”电话开通周年纪念、《价格法》宣传月等,面向社会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法治宣传,广泛宣传上述法律法规,扩大社会知晓率。

  2、组织培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市委保密机要局

  1、组织开展“七五”保密法治宣传中期检查。

  2、组织全市保密系统干部参加年度分类普法考试。

  3、开展新任公务员保密教育培训。

  4、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保密教育培训。

  5、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保密法”专场竞赛活动。

  6、组织学习《保密知识应知应会》手册。

  7、开展保密知识宣传讲座,提升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保密意识。

  8、在市经济大厦展示保密法律、保密知识宣传展板,强化广大职工保密意识。

  9、向社会群众宣传保密基础知识,提升群众保密意识。

  市房产管理局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普及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

  1、开展《国家安全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备设施保护条例》、《广告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播放普法公益广告。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开展《企业国有资产法》、《宪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市红十字会

  1、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系统)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本单位(系统)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2、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西省遗体器官捐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3、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迎检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4、继续聘用单位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市环保局

  1、宣传普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环评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

  2、开展“6.5环境日”法治宣传。

  3、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及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

  市农粮局

  1、开展“四法一党章一条例”及农业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种子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2、结合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新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法治工作人员、行政审批人员上岗前法律法规培训考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4、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学习,尤其是局党组中心组的法律学习。举办一次《宪法》专题讲座(由局聘法律顾问韩鹭宣讲),一次《监察法》知识竞赛(由局机关党委负责组织)。

  市编办

  1、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普及。

  市城乡建设局

  1、坚持把普法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带头宣讲法治,结合深化“法律六进”,班子成员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落实普法工作领导分工,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2、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局属各单位和科室按照业务职能负责具体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3、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地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和学法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

  4、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按要求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局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和述职内容,对下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检查或专项督查。

  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向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市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6、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严格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等制度,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加强对建筑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阳光、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能。

  7、积极完成市法建办交办的各项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典型推介和信息反馈等项工作。

  市民宗局

  1、结合民族宗教工作职能特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将普法工作纳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宗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每年根据民族宗教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需要,制定市民宗局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市民宗局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坚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宣传栏、网站、微信、报刊,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9、注重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和服务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和服务管理对象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让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10、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的工作平台和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具有民族宗教工作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2、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3、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5、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司法局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在全市公民中重点宣传普及“四法一党章二条例”,即《宪法》《监察法》《水污染防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鹰潭市立法条例》。

  2、将普法工作纳入市司法局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全市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积极组织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组织普法骨干培训班,提高普法骨干业务水平。

  8、充分利用本单位(系统)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简报,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9、整理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10、积极参加宪法微视频等法治文化活动。

  11、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12、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

  市委政研室

  1、调整充实我室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坚持把法治鹰潭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本年度法治鹰潭建设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专人负责。

  2、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民主意识决策制度等,通过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法治鹰潭建设工作常抓长效。

  3、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考核,提高全室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另一方面积极落实半年检查和考评制度,激励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

  4、在认真组织本室法治鹰潭建设相关学习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上级法治鹰潭建设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切实增强全室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同时,积极做好挂点帮扶的法制宣传工作。

  5、2018年是七五普法深入之年,积极开展相关活动,按照既定的方案落实好七五普法的工作要求。

  6、充分发挥政研室“智囊团”“参谋助手”的作用,利用《鹰潭通讯》《决策参考》《改革简报》等平台优势,继续宣传推广我市法治鹰潭建设的典型事件和先进经验,推动全市法治鹰潭建设工作的交流学习,巩固我市法治鹰潭建设取得的成果。利用好与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对接日常工作的机会,积极主动地把我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向上传送汇报,提升我市的形象和影响力。

  市城市管理局

  1.根据城市管理局工作实际,通过举办法制知识培训、机关法治文化建设、“以案释法”普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等多种方式方法,解读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将普法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城市管理局2018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江东生为组长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制监督科科长朱勇峰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3.与城市管理局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针对今年重点任务,制定鹰潭市城市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部署推进普法责任制以及法治建设整体工作。

  5.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开展法治讲座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城市管理局工作实际,借助“周五学习制度”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鹰潭市城市管理局网站、“美丽鹰潭”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9.广泛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积极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将涉及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告知人民群众,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让执法的过程,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10.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特点,大力开展具有城管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2.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市普法办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提升本单位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3.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依据、结果等,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逐步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档案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作为市档案局需要解读释明的法律规章,在“鹰潭档案网”上发布解读,纳入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列入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提供基本遵循。

  2.普法工作纳入局发展规划和2018年工作目标管理,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员瑛为组长,梅绍明(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国良(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少华(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汉斌(党组成员、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法制科承担普法日常工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局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3.根据档案系统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制定鹰潭市档案局2018年法治宣传年度计划。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员瑛为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和述职内容。

  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日常法治工作与法律顾问工作无缝对接,让法律顾问参与到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审查、信访接待、合同起草、行政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事项中来,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保证决策合法性避免法律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专题法治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2018年开展普法讲座活动至少1次。组织开展好干部职工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工作,积极参与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

  7.加大对档案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档案执法人员、档案员上岗培训范围内,进一步提高档案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加大国际档案日档案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社会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宣传展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着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与社会公众的关系等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档案意识,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国际档案日宣传主题内容,扩大档案法的社会知晓率。

  9.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到机关文化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进。着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在服务窗口设置法治宣传设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0.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便民原则,将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总结等一系列有关民生事项信息,非涉密政务信息、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程序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鹰潭档案网上及时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及时公开已开放档案目录,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咨询,不断提高档案政务信息透明度。

  11.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以法制科人员为主,各科室兼职普法人员为辅的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

  12.积极完成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工商联

  1、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江西省《“七五”普法规划》、《鹰潭市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普及宣传的法律法规。

  2、结合全年工作和重点宣传日开展相应活动。根据个人分工有重点地进行岗位学习。

  市烟草专卖局

  1、明确需要解读释明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以及解读释明的具体举措和方式方法,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提供基本遵循。

  2、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本单位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每年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管理和服务任务,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本单位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7、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简报,结合“12.4”国家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法律和执行的法律法规,扩大专业法的社会知晓率。

  9、注重在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将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让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10、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案译法的工作平合和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1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职业特点,积极参与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创建、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机关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2、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从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本单位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3、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都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4、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5、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査、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政协

  1.宣传普及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将普法工作纳入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组建市政协机关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协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杨亮太任组长,专委会主任祝寿、艾程、黄洪生、罗会样、王瑞洪、管玉青、梁东华任副组长,工作人员有曹远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由梁东华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根据政协系统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制定鹰潭市政协机关2018年法治宣传年度计划。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政协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杨亮太为市政协机关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和述职内容。

  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日常法治工作与法律顾问工作无缝对接,让法律顾问参与到市政协机关决策各大事项中来,保证决策合法性避免法律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落实机关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专题法治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2018年开展普法讲座活动至少1次。组织开展好干部职工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工作,积极参与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

  7.加大对机关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委员、机关干部职工培训范围内,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章》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0.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从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机关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1.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都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2.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积极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3.积极完成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妇联

  1.充分利用“3.8”国际妇女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向人民群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开展“建设法治鹰潭•巾帼在行动—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

  3.组织本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及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试。

  鹰潭应用工程学校

  1、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市信息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作为市信息办需要解读释明的法律规章,在“鹰潭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发布解读,纳入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列入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提供基本遵循。

  2.普法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2018年工作目标管理,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胡海俊为组长,刘炳泉(党组成员、副主任)、吴美华(党组成员、副主任)、潘伟华(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科承担普法日常工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3.根据信息化系统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制定鹰潭市信息办2018年法治宣传年度计划。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组书记、主任胡海俊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列入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和述职内容。

  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日常法治工作与法律顾问工作无缝对接,让法律顾问参与到信息化项目管理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信访接待、合同起草、行政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事项中来,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保证决策合法性避免法律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专题法治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使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经常化、规范化。2018年开展普法讲座活动至少1次。组织开展好干部职工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工作,积极参与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

  7.加大对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力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档案执法人员、档案员上岗培训范围内,进一步提高档案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加大国际宪法日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社会开展集中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讲座等形式,着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9.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到单位文化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进。着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服务窗口设置法治宣传设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0.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以综合科人员为主,各科室兼职普法人员为辅的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

  11.积极完成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九三学社鹰潭市委会

  1、宣传普及宪法和《九三学社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将普法工作纳入我会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我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九三学社鹰潭市委会主委徐文艺任组长,专职副主委葛菁任副组长,工作人员有方晓明、陈正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方晓明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每年根据我会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制定九三学社市委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我会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我会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宪法和《九三学社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章》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扩大专业法的社会知晓率。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0、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我会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1、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都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2、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积极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3、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民革鹰潭市委会

  1、宣传普及宪法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将普法工作纳入我会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我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民革鹰潭市委会主委汪桂昌任组长,民革市委会兼职副主委王军任副组长,工作人员有熊宁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熊宁宁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每年根据我会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制定民革市委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我会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我会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宪法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章》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扩大专业法的社会知晓率。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0、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从民革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我会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1、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都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2、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积极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3、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民建鹰潭市委会

  1、明确本单位需要解读释明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以及解读释明的具体举措和方式方法,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提供基本遵循。

  2、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本单位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每年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服务任务,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本单位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微博、微信、会刊,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扩大社会知晓率。

  9、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本单位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0、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都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1、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本单位专兼职普法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

  12、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民进鹰潭市委会

  1、宣传普及宪法和《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将普法工作纳入我会规划和工作计划,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委祝光进任组长,副主委琚丽红任副组长,官影超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琚丽红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每年根据我会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制定市委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我会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我会学习内容,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宪法和《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扩大专业法的社会知晓率。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0、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积极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1、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民盟鹰潭市委会

  1、宣传普及宪法和《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将普法工作纳入我会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我会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民盟鹰潭市委会主委周赣忠任组长,民盟市委会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周志燕任副组长,工作人员有温革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温革花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

  3、每年根据我会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制定民盟市委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4、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我会落实《规定》具体办法。

  5、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防范决策、管理风险。

  6、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我会学习内容,健全完善法律大讲堂、法治讲座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以及领导干部、全民网上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分类考试。

  7、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我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教材、师资、课时,做到全员覆盖,不断提高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8、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宪法和《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扩大专业法的社会知晓率。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等活动,大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10、深化法治创建活动。从民盟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培育各类法治创建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我会法治创建整体水平。

  11、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司法、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依据、结果,都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全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2、重视法治队伍建设。组建相对固定的法治宣传队伍,整合专兼职普法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积极推荐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

  13、积极完成市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牵头、配合、参与等工作任务,加强沟通联络、督导检查、典型推介、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残联

  1、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执法检查、视察或调研工作,推动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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