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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严重作弊行为终身禁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2日开考 全省10956人报名客观题考试

2018年09月19日 09:33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9月1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22日正式开考,今年全省客观题考试报名人数为10956人,最大年龄74岁,最小年龄19岁。全省共设置10个考区,分别是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鹰潭并入抚州考区。

  今年是司法考试改革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此前,从2002年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了16年。16年来,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始终以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储备合格法律人才为己任,坚持安全平稳和公平公正的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2017年,全省共有121234人次参加考试,选拔法律人才19681名,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全省已有121234人次参加“司考”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从2002年开始实施,至2017年已历经16年。16年来,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始终以为国家法治建设选拔储备合格法律人才为己任,坚持安全平稳和公平公正的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至2017年,全省共有121234人次参加考试,选拔法律人才19681名,通过率16%,高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这其中大部分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选拔和储备了一大批合格法律人才,为促进我省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法治江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6年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如2014年在省教育厅的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标准化考场全覆盖;2015年开始,在全国率先采取“净考”措施,得到司法部的肯定;2016年在省工信委的支持下,在全国率先为每个考点配备新型信号干扰阻断设备,有力打击了高科技作弊;2017年在省保密局的支持下,我省基本完成标准化保密室建设,并实现了试卷保管、运送远程实时监控。

  今年全省10956人报名客观题考试

  今年是司法考试改革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施的第一年。

  9月7日,省政府召开2018年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会议。会上强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和管理关,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人员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对于推进法治江西、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机考)报名工作于6月20日开始,至7月9日交费截止,今年全省客观题考试报名人数为10956人,比去年减少1211人(去年12167人),减少了近10%。

  省司法厅机关负责介绍,报名人数减少的原因,初步分析主要是:与往年不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要求提高到本科以上,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不能报名;同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毕业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今后仍可报名,一些考生没有了搭最后一班车的心理。

  另外,从报名性别上,男性5817人、女性5139人;最大年龄74岁、最小年龄19岁,平均年龄27岁。学历方面,本科在读1852人、本科8364人、二学士学位97人、硕士研究生629人、博士研究生14人。

  在考区设置上,根据报名情况和计算机化考试要求,全省共设置10个考区,分别是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另鹰潭并入抚州考区。上述10个考区除南昌外,均只设1个考点。

  实行“2+1”考试模式

  据了解,往年司考中,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其特点是考试难度大、强度高,记忆性知识点数量偏多,存在对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区分不够的问题。

  据介绍,全新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总结司考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其他职业资格考试做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2个阶段进行。客观题每卷考3个小时、主观题考一卷,考4个小时。

  过去国家司法考试全部采用纸笔考试,今年开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沿用纸笔考试,并分两个阶段进行。只有客观题考试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6类严重作弊行为终身禁考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施从严治考,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从源头上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人员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上来,司法部于近日对外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处理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办法》规定5类考试作弊行为,包括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作弊器材,机考中安装作弊工具或作弊程序,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要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处以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犯罪的相关规定,《办法》明确,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嫌构成犯罪的6类严重作弊行为,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

  文/记者徐小勇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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