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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了纠纷 省时省力又省钱

2018年07月26日 14:57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法官你好!我要起诉原工作单位,单位把我辞退了,我在那里工作了八、九年,我要求单位支付我经济补偿金!”2018年7月24日上午,当事人郭某花一来到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就迫不急待地向法官诉说。

  张法官一面安抚郭某花的情绪,一面初步审核立案材料,发现起诉标的仅为14450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向其提出诉前调解建议,并告知先行调解的几大好处:一是节约时间,通常在一至十五天之内结案;二是节约费用,仅需交纳50%的诉讼费用;三是诉前调解形成的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是办案质效高,法院挑选出一批办案能力强的法官组成专业调解队伍;五是修复并改善社会关系,避免原、被告双方的关系因诉讼而恶化。郭某花听取后愉快地接受了建议,在“先行调解建议书”中签字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张法官引导郭某花到诉前调解室休息等候后,就案情迅速向员额法官作了汇报,员额法官安排张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方,并当即调来案卷进行阅卷作相关准备。不久,郭某花的原工作单位派人携带委托代理材料来到诉前调解室。在江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工作单位一次性支付郭某花经济补偿金13000元。法院制作了诉前调解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至此,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不到一小时就案结事了。

  据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分调裁”机制以来,贵溪市人民法院作为全省15家示范法院之一,积极落实省高院的文件精神,迅速召开审委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贵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全院推行“分调裁”机制以来,高效便民的审理各类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切实实的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文/江细旺、张隆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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