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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意见

2018年07月13日 15:57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鹰潭样本,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以“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通过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标准,分类培育。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培育普通“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培育“法律明白人”骨干,统一设定准入条件、培养目标和主要职责。

  2.统一规划,稳步推进。本着培养力度、推进速度和使用程度相协调的原则,以3年为期,统一设定总体目标,细化年度推进计划,久久为功,实现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全覆盖。

  3.统一组织,多方共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法建办,统筹各方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4、统一管理,注重实效。坚持“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使用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一体加强,注重在农村法治实践中培育、提升“法律明白人”,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至5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15%以上;到2019年底,全市农村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至5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3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普通“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市农村每户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培养目标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普通“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2.“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普通“法律明白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政策法治素养较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培养目标

  1.普通“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体做到:崇尚法律,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依法维权。

  2.“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目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体做到: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

  (三)主要职责

  1.普通“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自觉尊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积极学法。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晓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

  (3)严格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1)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及时收集、反映当地社情民意,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自觉学习、宣传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新风正气。

  (3)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并协调、联络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引导他们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当地矛盾纠纷劝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当好社会事务的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三、“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

  (一)规范“法律明白人”遴选程序。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的程序,把好“法律明白人”准入关。

  1.村民自荐。凡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均可个人自荐或由家庭推荐,成为“法律明白人”人选;对“五保户”等暂时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农户,可以申请由村组指定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或近亲属代理。

  2.组织遴选。村委会对照“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对自荐或推荐的“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审查确认合格的,发展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同时,在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五老”人员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遴选一批“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作为中坚力量,重点培育。

  3.考核上岗。对确定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的,由乡镇分批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普通“法律明白人”侧重培训、考核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应知应会的农村基本法律素养;“法律明白人”骨干侧重培训、考核依法解决农村常见矛盾纠纷能力和技巧。普通“法律明白人”培训、考核合格,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乡镇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乡镇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考核合格,由乡镇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县级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县级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并签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履行上岗宣誓程序后正式上岗。培训和考核登记表册、证书、徽章、承诺书、上岗宣誓誓词等,由市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制发,规范样式另行印发。

  (二)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实施“法律明白人”素质提升计划,适应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着力提高“法律明白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集中系统辅导。县(市、区)统一制定“法律明白人”素质提升计划,整合资源和力量,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律明白人”培训讲师团队伍;针对农村多发、高发的常见法律问题,编写一本实用管用的“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利用乡、村礼堂、会议室、活动室、祠堂,在每个乡、村建立一所功能齐全的“法律明白人”法治讲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原则,对“法律明白人”进行集中系统培训、轮训。原则上普通“法律明白人”,由乡镇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课时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课时以上,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培训结束,由乡镇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登记,并报县级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法律明白人”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2.现场观摩教学。县(市、区)要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口帮扶等活动,动员、组织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执法等部门,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与土地征收、林地林权纠纷和森林资源保护、物业管理、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对“法律明白人”,特别是“法律明白人”骨干开展现场观摩培训,形成常态化机制。

  3.远程网络培训。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网络平台,组建省、市、县三级“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对“法律明白人”开展专题远程视频培训,点对点解答“法律明白人”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级分类组建“法律明白人”微信群、QQ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对在外创业、务工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培训,扩大培训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三)重视“法律明白人”使用管理。注重在实践一线培养、锻炼、检验“法律明白人”队伍,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为“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搭建平台。

  1.搭建平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在全市广泛开展“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即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祠堂,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法治讲堂,作为“法律明白人”培训和开展活动的主阵地;在农村人口聚居、流动人口集中的位置,设置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有条件的行政村,还可建设法治主题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一条街、法治主题长廊、法治主题广场、法治主题公园;配合“农家书屋”建设,积极开展图书捐赠活动,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确保法治类图书不少于10种100册,法治类报刊、杂志不少于2种;以“法律明白人”为主体,在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不定期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巩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果,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达标创建,进一步夯实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为“法律明白人”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2.日常管理。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要履行“法律明白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法律明白人”档案台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并及时记录在案。通过“法律明白人”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考核奖惩。建立科学配套的“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机制,将“法律明白人”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尽职尽责等,纳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发展、培养党员和村组干部,并在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涉农贷款、技术帮扶、评优评先时,对“法律明白人”予以倾斜。适时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明白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增强“法律明白人”的角色意识和荣誉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法律明白人”资源库,对表现积极、条件成熟的培养对象,及时吸收进“法律明白人”队伍;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法律明白人”,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四、切实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县(市、区)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各级法建办承担。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级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科学调度,有序推进,确保落地。

  (二)严格责任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承担起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职责;各级司法、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部门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责任分工方案另行制定。

  (三)完善保障机制。要从夯实农村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与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从人、财、物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给予充分保障。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予以保障。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以繁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积极总结、推广各地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尽职尽责“法律明白人”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结果运用。把推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法治鹰潭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对工作推进进度快、力度大、效果好的县(市、区)、乡(镇),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县(市、区)、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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