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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推行林长制 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林长

2018年07月11日 10:16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7月9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在全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省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也是我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2016年,抚州市率先在全国实施“山长制”,随后,武宁县在全国率先实施“林长制”,取得了成功经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为全国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压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开好头、起好步。在总结抚州市“山长制”、武宁县“林长制”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专家称,林长制突出了三个特色:一是科学划分各级党政的事权,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构建“统筹在省、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明确了五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为县级林长。在同级林长中,总林长、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二是创新了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机制。《意见》要求构建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行政村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最小的单元,也是五级林长责任划分的最完整最小单位,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确保每块林地、每棵树木得到有效的监管和保护。三是突出重点,林长制就是紧扣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工作任务,明晰了林长职责,细化考核办法,并就林长制运行制度进行规范,使林长制“落得下、好操作、优则奖、责必究”。

  记者获悉,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出台后,还将相继出台林长制有关配套的运行工作制度。

  记者杨碧玉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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