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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深化“放管服”改革 调整13项证明事项

2018年07月11日 10:16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近日,省住建厅进一步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取消调整13项证明事项。

  省住建厅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落实举措,做好取消调整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

  省住建厅规定,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省住建厅强调,完善数据对接共享。加快推进自有业务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的对接,推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数据共享。

  取消调整的13项证明事项包括: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2项,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项。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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