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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清单 流程透明

2018年05月16日 10:13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出台,其中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信息,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清单

  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采购、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制定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各级政府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开。

  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对未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

  《实施方案》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要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在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明确多项突出公开重点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要重点公开

  ●针对住房保障领域: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成交公示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出让公告(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成交公示(包括地块编号、位置界址、土地用途、标的面积、空间范围、出让年限、成交价格、受让单位等)、供应结果等信息。

  ●在政府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政策法规信息;各级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等方式入围采购阶段的信息;全省各级采购单位公开具体成交记录,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工程建设要公布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在医药采购领域:

  重点公开采购目录(包括药品〔疫苗〕名称、类型、规格等)、采购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机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采购数量等)、采购结果(包括中标单位、药品〔疫苗〕种类、中标价格、规格包装等)等信息。

  ●在排污权交易领域:

  主要公开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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