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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日前正式印发

2018年05月16日 10:13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我省提出,结合实际,完善“河长+警长”、生态检察室等组织体系,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

  此外,我省还将调查摸清全部湖泊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

  完善生态检察室等组织体系

  《工作要点》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完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结合实际,完善“河长+警长”、生态检察室等组织体系。各级河长出现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对省级河长巡河督导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市一单、跟踪督办,监督考核。

  我省还将推进河长制法治化、标准化建设。省级推动出台《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河长制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配套资金及基础工作等方面,规范和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

  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审计部门选择2个设区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各设区市审计部门至少审计1个县(市、区),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至少审计1个乡(镇)。

  抓好“一河一策”的实施,“一河一策”方案需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将保护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完善“一河一档”。省、市、县三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上线运行。

  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我省要求,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底前,省级出台《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

  逐个湖泊明确湖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抓紧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湖长的湖泊,尽快建立湖长体系。省、市、县及时向社会公布湖长名单,规范湖长制公示牌设置。

  各级探索实施“一湖一法”,将湖长制工作纳入已出台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湖长制相关制度。(记者朱叶)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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