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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立改 “挑灯”行动

——贵溪市黄坑固废堆放点处理纪实

2018年05月15日 10:05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2018年5月9日上午10点接到生态环境部督察组反馈问题贵溪市黄坑村存在约10吨废旧塑料堆场(含少量医疗废物、废机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后,贵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即组织贵溪市滨江镇、贵溪市环保局和贵溪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调查处理,及时对现场进行了全面调查、整治。

  迅速行动调查核实

  2018年5月9日上午10点30分,贵溪市滨江镇、贵溪市环保局和贵溪市公安局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核实,经查贵溪市黄坑村确实存在一废旧塑料堆场,现场废旧塑料堆积如山,无三防措施,主要以废旧生活用品(废塑料凳、脸盆、玩具、洗洁精外壳、废塑料管等)为主,其中掺杂了少量医疗废物(点滴瓶)、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和废农药瓶。塑料堆场负责人李某于2018年3月开始租用黄坑村小组土地,从事废旧塑料回收,陆续从附近捡破烂的农民手中收购了10吨左右废旧塑料,经过分拣、破碎后销售至浙江金华。由于农民在捡破烂时将少量医疗废物(点滴瓶)、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和废农药瓶等与一般废旧塑料夹杂在一起,同时李某收购时未能引起重视,导致危废与一般固废混堆现象。

  迅速行动清理现场

  为彻底消除该堆场环境安全隐患,根据现场情况,联合调查组决定:1.对现场医疗废物、废机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进行分拣并转移至贵溪市危险废物暂存库。2.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清理。3.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采取断水、断电,清生产设备、清理原料、清产品。4.公安及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5月10日晚上8点现场所有清理工作全面结束,贵溪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现场分拣出的危险废物进行了称量,危废重量为100kg(未能达到移送刑事拘留条件),已暂存于贵溪市危险废物暂存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实行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此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民众对危险固体废物的概念不清,大部分群众不清楚甚至不知道何谓危险固体废物,导致盲目经营,对造成的危害性也全然不知。二是我市虽然建立了网格化监管体制,但是由于人员较少等原因,网格化监管单元巡查不及时,未能早发现、早处理,防微杜渐。

  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贵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当即组织了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排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纵深到每一个村委会、村小组,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责成环保部门加大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透、讲明,全面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文/邓群福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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