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月湖区获悉,该区力争在2018年底,各级各类公共场合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率达80%以上。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为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高对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该区将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月湖区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辖区经常有母婴逗留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都应当建立母婴室,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女性职工休息哺乳室。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可以是单独房间,也可以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确保舒适、隐秘、卫生和安全。(黄越、邬火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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