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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鹰办字〔2018〕11号

2018年04月10日 10:25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落地落实,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5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建设法治鹰潭总目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强化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鹰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国家机关在履行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普法责任,在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每年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各级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构建党委(党组)中心组常态化集体学法机制。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与法同行千人宣讲”活动,各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带头宣讲法治,每年结合深化“法律六进”,各班子成员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网上考法等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及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2.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干部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应把法治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两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治课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为目标,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通过采取参加旁听庭审,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剖析、观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和完善本系统(行业)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3.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广泛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营造浓厚的机关法治文化氛围。利用宣传橱窗、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行业简报等载体,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大力学习宣传本系统(行业)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比赛、法治书画摄影展等机关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市直各单位每年开展机关法治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

  (二)扎实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普法

  4.利用地方法规起草制定过程开展普法。在地方法规起草制定过程中,对于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群众普遍关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让公民在有序参与立法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地方法规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掌握、遵守和执行。

  5.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审判机关要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公示制度,推行庭审直播制度。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检察宣告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利用办案各个环节主动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普法嵌入执法程序,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行政执法人员要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在执法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要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并主动向当事人宣讲案情有关的法律法规,解答法律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教育引导律师把普法融入执业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围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履行好普法责任。要加强对监狱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法治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监狱管理和戒毒、社区矫正执法各环节,帮助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每年度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各司法执法机关要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采取法治讲座、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

  6.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司法执法机关在处理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产生负面社会舆情的案件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过程中,要重点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司法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充分利用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7.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各级国家机关要统筹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在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行日、纪念日及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推动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正确实施。组织开展好“法院开放日”“检察开放日”“交通开放日”等公众开放日主体普法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国家机关,通过观摩庭审、法治宣讲、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司法执法机关每年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

  (三)不断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8.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国家机关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充实,并报同级普法办备案。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普法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和指导水平。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本部门本单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宣讲能力、热心公益普法事业的机关干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人民警察、律师、教师等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普法志愿者定期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普法活动。

  9.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列示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将普法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并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同级普法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研究普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10.创新普法形式方法。要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进一步巩固国家机关橱窗板报、门户网站、内部刊物等基础宣传阵地,做到网站有专题、刊物有报道、橱窗有文字。充分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刊播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公益广告占城市户外广告包括固定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城市客运车辆的比例应在2%以上,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地围挡,法治公益广告面积应占墙体面积的3%以上。各媒体要积极刊发法治公益广告,《鹰潭日报》每半年刊登总量不少于1个整版;广播电台每个频率每星期播出不少于1次(条);电视台每个频道每星期播出不少于1条(次)。要结合“智慧新城”建设,实施“互联网+”战略,运用新媒体为群众打造“指尖上的法治”,建设法治鹰潭网、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短信、QQ群组等五合一信息化运用推广体系,组建新媒体普法联盟。各级政法机关、执法部门、教育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在全市中小学校、机关单位、社区等地广泛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实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鹰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考核。市普法办每年对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法治鹰潭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司法执法单位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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