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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改革攻坚

距退休5年以内可实行内部退养

2018年03月12日 09:5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改革攻坚,确保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移交、撤销、改制或专业化管理工作。

   运营困难企业办教育机构可以关闭撤销

  实施意见提到,对企业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原则上移交地方管理。经协商一致,地方政府同意接收的企业办职业教育机构可移交地方管理。

  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企业办教育机构,可以关闭撤销,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学前教育机构确需撤销的,应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充分考虑当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和入园需求,协调解决好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鼓励国有企业将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且地方同意接收的企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按照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管理。地方不同意接收的企业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机构,企业可自行选择关闭撤销或其他改革方式妥善解决。

   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可实行内部退养

  对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涉及的人员,由企业和地方政府协商妥善安置。对仍留在企业的人员,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在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合理确定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标准。

  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在企业内部分流安置部分职工,转岗培训期间要安排过渡期生活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记者朱叶)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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