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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须用法治引领家庭教育观

2018年03月12日 09:5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其发展关乎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邓丽代表今天在代表团驻地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然而面对社会转型、家庭变迁、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家庭教育仍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为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迫切需要制定家庭教育法。

  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

  “制定家庭教育法十分必要。”邓丽认为,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在童年时期就要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强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家长要承担起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的责任,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邓丽认为,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回答了为什么要开展、怎样开展好家庭教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与时俱进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制定家庭教育法,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着眼制度化、长效化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制定家庭教育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邓丽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从而进一步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和战略意义,也为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家庭教育法,有利于运用法治的力量引领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弘扬良好的家教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有利于从法律政策层面提炼提升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思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社会主义文化自信。

  部分家庭的教育责任主体缺位

  根据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过于关注学习,缺乏对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劳动、运动等能力的培养。

  “面对上述问题,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滞后、指导服务市场比较混乱、专业人才缺乏等,这些都迫切需要国家通过专门立法进行规范和引导。”邓丽指出,目前,在国家法层面,我国已颁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确立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家庭教育在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未得到确立,有关家庭教育的规定零散地分布在民法总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之中,缺乏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家庭教育基本法。同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正确开展家庭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都缺乏进一步规范。

  邓丽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有必要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制定一部专门调整家庭教育关系、规范家庭教育市场、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家庭教育法。

  社会对家庭教育立法高度认同

  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公众普遍重视家庭教育,74%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78%的人认为政府应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邓丽介绍,近几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多次就家庭教育立法提出相关议案。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代表议案答复意见明确指出,“家庭教育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快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全社会对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立法的重视和认同达都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理论研究层面,自2011年起,全国妇联与教育部共同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工作,开展了大量的文献研究、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形成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报告。

  “这些立法研究成果和多年来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积淀,都为推动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邓丽说,在实践工作层面,近年来各地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巩固发展指导服务阵地、拓展工作队伍等方面探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些可上升为法律条款作为制度规定。

  目前重庆、贵州已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山西、河北、江苏等地也将家庭教育立法列入当地人大立法规划。“这些都为全国家庭教育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持。”邓丽说。

  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明确家庭教育实施策略。“这些都为我们制定家庭教育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邓丽说。

  全国妇联组织起草法律建议稿

  邓丽介绍,经过前期调研论证,目前全国妇联已组织起草了法律建议稿,进一步明晰了本法调整的主要关系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提升家庭教育地位,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规范家庭教育行为,把立德树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

  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各类指导服务机构特别是市场化指导服务机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为家庭教育提供重要的支持保障,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任务;

  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指导服务机构不履职和不当履职提出罚则。

  邓丽认为,目前制定家庭教育法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全国人大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下一轮五年立法规划。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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