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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

2018年03月12日 09:23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日前,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今年我省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生产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20元。

  省发改委表示,春耕在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膜等春耕备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省粮食生产的良好价格环境。要切实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农民合理种植,提高粮食品质,稳定种植效益。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调研摸底工作,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确保有仓收粮,指导多元主体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记者陈璋)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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