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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日当事人给贵溪法官送锦旗

2018年03月06日 16:3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感谢贵溪市人民法院,感谢汪法官,让我们得到公正的判决”。3月5日上午,贵溪市四冶居民郭某、梁某军、梁某云来到贵溪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维护百姓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民二庭庭长汪金新手中。

当事人给贵溪法官送锦旗

  2016年4月4日患者梁某因腰痛伴左下肢疼痛入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4月25日12时45分左右,患者梁某突然觉得胸闷、呼吸困难,被告得知后即对患者进行抢救,13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郭某系死者梁某的妻子,原告郭某与死者梁某生育了三个子女,2016年9月28日原告郭某及其三个子女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18152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汪金新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翻阅大量资料,查看相关案例,为该案的审理做了充足的前期准备。意料之外的是原告对汪法官相当排斥,极不信任,认为法院与被告医院“官官相护”,甚至提出要汪法官回避,但汪法官并未因此懈怠,数次上门到计生委,到被告医院,以寻求更好的解决问题,电话也是“一日三餐”打给原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释法。在汪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原告郭某开始隔三岔五主动往汪法官办公室跑,向汪法官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一次聊天中郭某说道:“汪法官,我不要你回避了,我相信你会作出公正判决”。该案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为143365元、丧葬费为287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为222100元,现判决已生效。

  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也就出现了文前那一幕。办事公道维护百姓权益,秉公办案捍卫法律尊严,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院干警的鼓励和鞭策。文/孔德明、何美娜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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