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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取消劳务派遣单位年检 改为经营情况年度公示

2018年02月22日 14:48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2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即日起,原省本级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即日起不再受理和审批。同时,取消“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将其改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

  据介绍,原省本级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范围是:负责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注册登记的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该权限下放后,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负责实施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和社会组织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和社会组织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由其注册登记住所地所在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分别负责实施。

  当地政府已成立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行政许可相对集中审批的,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当地要求,认真做好与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权限衔接工作,防止审批脱节或越权审批。

  另外,从2018年起,在全省取消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全面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截至上一年度12月底,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报告公示。主要内容是劳务派遣单位上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


  来源:法治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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