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鹰潭网 >> 省内要闻

江西企业年金办法2月1日正式实施 专家解读细节

2018年02月12日 10:27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的重要福利。截至去年6月底,我省累计有872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惠及职工20.98万人,企业年金也越来越受广大职工关注。2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企业年金办法》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年金使用对象有哪些?领取方式有哪些?本报请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作了解读。

  【关注】

  872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

  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我省累计共有872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89.53亿元,惠及职工20.98万人。

  “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一些新变化:

  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增加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明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扩大了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建立企业年金。

  【解读】

  适用对象有哪些

  《企业年金办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其中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建立条件和程序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一是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二是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是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如何投资运营管理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何时领取

  《企业年金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适当改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

  领取方式有哪些

  与职业年金办法基本一致并保持适当灵活性,是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的特点。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来源:省人社厅
相关新闻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上投稿 | 隐私声明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新法治报社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

网信办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