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鹰潭网讯 去年11月1日至2日,新法制报鹰潭记者连续报道了中化石油鹰潭白露洞口加油站3把加油枪超期未检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月18日,新法制报记者从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该局已对中化石油白露洞口加油站处1000元罚款。
中化石油鹰潭白露洞口加油站
据了解,中化石油白露洞口加油站隶属于鹰潭鹏程投资有限公司,该加油站于2017年1月通过鹰潭市行政审批后,于当年6月建成10月开业。另据新法制报记者了解,鹰潭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化石油江西有限公司的加盟公司。而鹰潭鹏程投资有限公司白露洞口加油站(即中化石油鹰潭白露洞口加油站)使用的强制性计量器具超期未检定一案,也被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为2017年度该局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之一。文/ 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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