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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骗取国家资金 三村干私分齐获刑

2018年01月12日 15:15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利用协助镇政府工作的职务便利,三名村干部合伙通过虚报材料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共计10余万元,并予以私分。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均判处刘雪川、付桃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刘武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8年至2014年12月,刘雪川、付桃花、刘武成分别担任贵溪市罗河镇贵碧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妇女主任兼报账会计、民兵连长兼治保主任。期间,三人利用协助罗河镇镇政府从事粮食补贴、低保、公益林补贴资金的名单填报、资金发放等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材料的方式,骗取上述三种国家资金共计108908.04元,并予以私分。另外,刘雪川还单独以其他村民的名义,骗取困难户住房救助资金1万元私吞。

  2016年11月3日,刘武成主动投案,同年12月26日,刘雪川、付桃花被带至贵溪市检察院接受调查。案发后,刘雪川退赃4万元,付桃花退赃3万元,刘武成退赃2万元。文/肖贵林、徐桂萍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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