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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利化验造假 坑单位丢掉饭碗

2018年01月05日 09:28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检验员为了私利,频频在化验时造假,人为提高供货商的粗铜含量,最终用7万元好处费,换来单位40多万元的损失。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谢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谢某生系贵溪冶炼厂中心化验室检验员,负责进、出厂原料样品的检验。2015年元月,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贵溪冶炼厂签订原料买卖合同,定期向该厂提供粗铜(杂铜锭),直接供货负责人系周克忠(另案处理)。供货期间,公司需向贵溪冶炼厂提供A、B、C三个样品,并由中心化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样品检验时,周克忠代表公司找到谢某生,要求谢提高C样品的铜含量,并承诺会给好处费,谢同意。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周克忠每次在冶炼厂对其原料取样之后,便发短信告知谢某生其需要提高铜含量的样品编号,谢某生则多次在样品化验时人为提高C样品的铜含量。事后,周克忠多次派人送给谢某生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万元。经依法鉴定,谢某生化验造假行为给贵溪冶炼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2.5252万元。

  2016年8月17日,谢某生到贵溪冶炼厂保卫部投案,后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退赃44万元,谢某生退赃7万元。文/肖贵林、邓迎红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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