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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重点整治扶贫领域三类“微腐败”

2018年01月02日 09:5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今年以来,余江县纪委以集中整治、专项巡察、明察暗访为抓手,紧盯扶贫领域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等三类“微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1—11月份,该县共纠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62起79人,其中立案49起49人,结案47起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对15起17人扶贫领域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

  严抓扶贫不作为问题。余江县纪委将警示提醒作为抓早抓小的重要抓手,结合2016年10月份创新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对扶贫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常态化运用约谈提醒、检查检讨、通报、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锦江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董光明等同志扶贫有关台账资料不规范问题,责成经锦江镇党委对董光明进行诫勉谈话。

  严治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在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的同时,余江县纪委3月份对全县涉农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巡察;7月份又针对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以精准监督督促精准扶贫。在专项巡察中,发现杨溪乡新危村聘用干部李建国利用担任新危村党支部书记、村聘用干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9万元冬春救济款、优抚资金、自然灾害救济款后(其中8.34万元用在了村务支出),即查即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黄庄乡吉泉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易明德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473万元问题,及时立案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严管责任落实不实问题。余江县纪委积极健全完善监管和问责机制,制定出台《余江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严肃问责,不留死角、不留情面。今年7月份,针对平定乡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对平定乡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对该乡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对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文/万笑辉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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