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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

2017年12月07日 15:04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各普法责任主体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鹰办字〔2015〕57号),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我办整理汇编了《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普法责任主体单位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将在“法治鹰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2017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鹰潭市普法办

  市委保密机要局

  1.组织全市保密系统干部参加2016年分类普法考试。

  2.举办全市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推进落实会议。

  3.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保密法”专场竞赛活动。

  4.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密观”公众微信号关注活动。

  5.开展保密知识宣传讲座,提升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保密意识。

  6.在市经济大厦开展保密法律、保密知识宣传展示,强化广大职工保密意识。

  市信访局

  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广大信访人宣传普及《信访条例》、《江西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实施信访监督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市政府法制办

  1.印发《2017年鹰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明确全年将对《行政诉讼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五部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在普法工作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积极参与“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市外侨办

  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办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港澳同胞投资的规定》等部门法律法规。

  市检察院

  1.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条例等法律法规

  2.推进检务公开,加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力度,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

  3.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举报方法和途径等。

  4.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介绍检察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5.利用现代网络和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法律,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设法治专栏。

  市人社局

  1.“12333”全国统一现场咨询日活动。解答人社政策、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2.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组织干部和志愿者到杏南社区对居民进行劳动政策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对群众提出的有关政策性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充分发挥“12333”民生电话咨询服务功能。

  3.组织参加人社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及时将文件要求转发至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组织参加竞赛,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动员。并通过市普法办转发竞赛通知,扩大参加范围。

  4.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搭设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政策和其他人社口相关业务政策法规。

  市教育局

  1.参加市综治办组织的综治宣传日活动,加强对《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普及宣传。

  2.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条例》法制教育宣传。

  3.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宣传。

  4.联合市消防支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了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市交通运输局

  1.做好新颁布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条例》学习宣传。

  2.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料培训班。

  3.在“安全生产月”、“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及特殊节点,开展交通法治宣传。

  4.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5.由分管领导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

  6.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巡游出租车服务管理规定》。

  市城乡建设局

  1、宣传普及建筑法、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1—2次法治讲座,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3、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4、公布一批行政执法典型案件,加强以案释法。

  市国土资源局

  1.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级培训学习。

  3.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0.16世界粮食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扶贫攻坚等专项工作,以及每年12月“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集中宣传力度。

  市公安局

  1.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律维权意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七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律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解读》。

  2.围绕全国公安机关第八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面对社会公众,重点宣传非法集资、传销、假币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3.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走进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在校师生开展禁毒主题教育知识讲座;面对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以及各中小学负责德育的副校长,开展全市禁毒教育师资培训班。

  4.为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重点围绕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网络谣言等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常见网络安全风险,向群众宣传普及网络安全防护基本技能。

  5.面对社会公众,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向社会公众重点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

  市民政局

  1.抓好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宣传。

  2.抓好第9个“防灾减灾日”宣传。

  3.举办“老年节”宣传活动。

  4.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在鹰潭日报全文刊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组织各宗教团体通过新媒体积极转发传播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扩大新《条例》社会知晓度。

  3.面向市佛教协会理事以上成员举办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班。

  4.面向各地民宗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各全市性宗教团体成员举办全市民宗系统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市农粮局

  1.加强国家基本法及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2.结合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开展新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法治工作人员、行政审批人员上岗前法律法规培训考试;

  市审计局

  1.对全市审计干部开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由市局业务领导针对审计业务档案,结合审计业务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市审计业务人员进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审计准则》培训,进一步提升审计业务能力,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2.对全市审计干部进行《江西省审计条例》的学习宣传。邀请省审计厅法规、审理方面的专家,对全市审计干部进行《江西省审计条例》培训,加强对《江西省审计条例》的宣传学习,进一步提升审计业务能力,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3.对县(市、区)审计局开展《江西省审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为切实贯彻实施好《江西省审计条例》,促进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履职,有效规范和加强审计监督,归纳总结《江西省审计条例》实施近五年来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果,以《江西省审计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江西省审计条例》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促进依法审计,维护财经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对全市审计干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学习培训。举办一次学习培训,邀请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授课,进一步提升审计业务能力,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市水利局

  1.开展“第25届世界水日”、“第30届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实施六周年”等系列宣传活动。

  2.结合汛期,开展防洪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在水资源管理和河道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向沿江、沿河的地方政府、市管取水单位及群众宣传水事法律法规。

  4.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向人民群众开展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宣传活动。

  市司法局

  1.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及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法。

  2.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我市第一届“最美普法人”评选活动。

  4.开展“学法送票游龙虎山”活动。

  5.组织开展全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市文广新局

  1.举办全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解读、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解读、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纳入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业务培训班课程;

  2.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开展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宣传;结合全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开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结合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对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现场开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普及。

  3.结合“4•23世界图书和版权日”,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4.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普及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5.在执法过程中向执法对象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

  市环境保护局

  1.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

  2.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纳入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管培训内容。

  3.印制《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基础材料汇编》、《鹰潭市信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汇编》宣传材料。

  市城乡规划局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周年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解答村、居民关于城乡规划问题的咨询,让广大村、居民普遍了解《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明确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程序以及相应的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大力增强村、居民的规划意识。

  2.组织宣传《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鹰潭中心城区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管理若干规定》、《鹰潭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传《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

  市发改委

  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受理价格咨询和价格举报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

  市国税局

  1.加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宣传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裁量空间过大、尺度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平,预防税收争议,促进纳税遵从。

  2.结合税收宣传月及日常税收宣传,开展税企座谈会、国税政策宣讲会、税法进企业、税法进校园等活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3.通过鹰潭国税微信、微博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办税指引和注意事项等,通过鹰潭国税网站,加大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营改增”等热点问题宣传力度;

  4.加强领导干部、国税干部、青少年、纳税人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

  市地税局

  1.通过会前学法等日常学法形式开展4次以上局领导法治学习,组织开展1次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法治培训。结合初任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1次以上普通税务干部法治培训,组织开展1次以上法制干部法治专题培训。

  2.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选择执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宣讲法律。

  3.组织全市地税系统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新进地税系统人员进行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4.开展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

  5.全面升级12366服务热线,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服务。

  电信鹰潭分公司

  1.参加省百万网民学民法总则专场竞赛活动。

  2.国防光缆护线宣传日。

  3.2017年全市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

  4.不定期在各社区点和人流集中处开展电信条例、业务宣传。

  市烟草专卖局

  1.组织参加全市领导干部统一普法考试和全市系统干部职工普法考试,以及专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2.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活动

  市总工会

  1.组织全市劳模学习宣传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2.组织工业园区职工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

  3.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宣传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市残联

  在市特教学校、市脑瘫儿童康复中心、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市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等各康复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培训班和座谈会,普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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