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鹰潭网讯 为归还债务,竟然伪造房产合同作为抵押物,骗得借款十万元,到期后不归还并逃往外地。日前,经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春荣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吴春荣没正当职业,却欠下杨某人民币6万元。因杨某天天催债,无奈之下吴春荣想到了一个缓兵之计。2015年4月份,吴春荣将哥嫂委托其看管的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复印,伪造了一份吴春荣为买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路过摊私刻了两个印章,盖在合同上。准备就绪后,2015年4月19日,在杨某夫妇的介绍下(杨某夫妇对其伪造行为不知情),吴春荣以这个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抵押,向苏水兰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2个月,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当日,苏水兰转账96000元至吴春荣指定账户。吴春荣即将其中的6万元偿还杨某,剩余的钱被其用于个人开销。借款到期后,吴春荣没有按期还款,并逃往外地避风。
2015年7月26日,苏水兰到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1月12日,吴春荣在福建省福州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未退一分钱给苏水兰。文/肖贵林、徐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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