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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检察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

2017年11月24日 14:4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近日,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江西省余江县检察院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放在重要位置,在2015年荣获鹰潭市文明单位、2016年荣获江西省文明单位之后,进一步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注重将文明创建工作融入检察各个环节,实现了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整体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据悉,该院党组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一岗双责”目标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高点定位,高位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了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并把精神文明创建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同时,该院坚持文化育检,利用“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时机组织干警去县血防纪念馆、县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革命根据地参观,学习传承红色革命精神,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通过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文化走廊、组建文体小组、评选身边好人榜等方式陶冶干警情操,激发工作热情。

  该院检察长张晓峰表示“新的荣誉,新的起点,全院干警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奋力拼搏,努力开创我院检察工作新局面。”文/刘斌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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