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据悉,联席会议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全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省直各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审核通过考核评价标准。
记者了解到,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司法厅牵头的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经省政府同意,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全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省直各部门(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审核通过考核评价标准。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南昌海关、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省普法办)。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司法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积极参与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江西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沙闻麟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刘朝阳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陈友锦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夏克勤 省法院副院长 张勇玲 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凌 云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克琦 省人社厅副厅长 陈国英 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显和 省地税局副局长 谢德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高 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罗小璋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欧阳勇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汪少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卫光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 宇 南昌海关副关长 邓贤贵 省农业厅副厅长 许建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慧文 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 跃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肖一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光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邓奕强 省司法厅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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