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和卫计委联合召开了医疗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会议决定在全市医药流通领域开展为期2个月的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鹰潭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打击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保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鹰潭市局和市卫计委的分管领导,贵溪市局、余江县局及各区局公平交易工作人员,医药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一、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销售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以“回扣”或假借“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行为。
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现金和实物的行为,以及以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给医疗机构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行为。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并对举报人员信息依法严格予以保密。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01-7112909或12315。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新法治报社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