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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释法理 自动履行化矛盾

2017年11月17日 14:20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鹰潭网讯 入冬以来,气温逐日下降,但当事人林某在收到赔偿款的那一刻,却感受到了冬日般的温暖。

  原来,原告林某经人介绍为被告李某经营的砖厂换房顶玻璃钢瓦,2017年3月4日,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房顶摔下受伤,导致九级伤残。之后,原、被告因赔偿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志光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成功。法院宣判后,经办法官就判决书对被告进行释理明法,同时了解到被告家庭突遇变故,经济出现危机,此案的执行极有可能会成为“硬骨头”。因此经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作双方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动员双方互相理解、互谅互让,终于在判决生效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对此结果均十分满意,并为法院的工作点赞。

  据悉,司法改革进入关键阶段以来,员额法官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为了多办案、办好案,贵溪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案件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穷尽法律手段,提高审判、执行的质效,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文/姜志国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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