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鹰潭网 >> 省内要闻

我省36部门共同制定意见 惩戒重大税收违法人员

2017年10月10日 09:19    编辑:余亚男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法治江西网讯 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36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

  我省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最高人民法院推送的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相关信息导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任职限制。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并按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实施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门户网站设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专栏,按照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规定,公布案件信息。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信用江西”网站和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增强威慑力,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期向省财政厅、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省财政厅、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

  记者万菁


  来源:法治江西网
相关新闻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上投稿 | 隐私声明

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26号 联系电话:0791-86847179、86847386
备案号:赣ICP备15001586号 技术支持:新法治报社
法治江西网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新法制报社

网信办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