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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鹰法建办字〔2016〕6号

2017年06月12日 15:14    编辑:叶子豪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鹰潭市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鹰办字〔2015〕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市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和各县(市、区)。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方面进行,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市普法办制定。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自2016年起实施,一年集中考核一次,纳入法治鹰潭建设考核同时进行。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鹰潭建设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每年2月15日前,被考核对象按照《实施意见》和《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二)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普法办。

  (三)实地核查。市普法办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考核。市普法办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审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报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普法办通报各方及考核对象。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法治鹰潭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综治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普法办负责解释。

  2016年市直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30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3分)

  2.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3分)

  3.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科室和具体普法责任,4分;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6分。(10分)

  4.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需要。(3分)

  5.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方面,纳入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3分)

  6.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6分;普法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2分。(8分)

  二、普法工作开展情况(70分)

  7.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10分)

  8.汇编本系统本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及时调整。(5分)

  9.建立完善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4分;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2分;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参考率达100%,4分。(10分)

  10.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国家安全部门和保密部门视情公开。(3分)

  11.建立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4分)

  12.加强以案释法,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2分;在执法司法实践中,采取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等形式,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4分。(6分)

  13.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2分)

  14.积极组织参与省、市普法办统一开展的“12•4”国家宪法日、“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4分)

  15.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开展普法宣传,3分;窗口单位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提供普法宣传资料,2分。(5分)

  16.运用“法治鹰潭网”、“法治鹰潭微博”、“法治鹰潭微信公众号”等市级普法平台开展法治宣传。(5分)

  17.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2分;利用本单位办公场所或临街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4分。(6分)

  1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分)

  19.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并及时通报情况。(5分)

  2016年县(市、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30分)

  1.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1分)

  2.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分)

  3.党委、政府批转“七五”普法规划,1分;人大常委会作出“七五”普法决议,1分。(2分)

  4.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并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1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1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1分。(3分)

  5.根据《实施意见》和《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普法主体责任,强化时序进度。(3分)

  6.普法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工作需要。(2分)

  7.建立台账管理机制,细化量化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等,及时报市普法办备案。(4分)

  8.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2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相关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和通报,每年至少2次,2分。(4分)

  9.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本地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综治、法治建设考核重要方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指标。(3分)

  10.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宣传报道本地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4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2分。(6分)

  二、普法工作开展情况(50分)

  11.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2分;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党校必修课,2分;落实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述法制度,2分。(6分)

  12.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2分;县本级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2分;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组织有力、有序有效开展,4分。(8分)

  13.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及公告制度,明确年度普法日程表和任务分解表并向社会公布,4分;所辖各部门各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专题,及时公布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2分。(6分)

  14.组织协调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活动,4分;组织公民参加省、市普法办组织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4分。(8分)

  1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组织指导本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实施精准普法。(6分)

  16.开设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4分;开发利用微博、微信、H5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分。(8分)

  17.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4分;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普法宣传,4分。(8分)

  三、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10分)

  18.建有法治广场(公园),2分;至少建设一个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分;在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或人员集中场所建立法治宣传栏等阵地,2分。(6分)

  19.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2分;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推出一批法治文化作品,2分。(4分)

  四、法治创建(10分)

  20.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每年定期进行督促、指导。(6分)

  21.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总结推广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4分)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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