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法治鹰潭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15年市直单位法治鹰潭建设考核指标》《2015年县(市、区)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法治鹰潭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评价法治鹰潭建设工作实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效推动法治鹰潭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鹰潭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治鹰潭建设考核评价应当遵循围绕目标、科学严谨、讲究实效、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全面客观反映被考核评价对象法治鹰潭建设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 法治鹰潭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鹰潭市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鹰潭市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建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法治鹰潭建设考核评价自2015年起,每年进行一次,与当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一同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推进法治鹰潭建设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
第二章 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对县(市、区)的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的意见》以及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重点考核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任务,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工作情况;社会综合评价等。
第七条 对市直单位的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
共性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
个性内容,根据不同类型机构职能和职责分工,以及年度工作任务确定,重点考核推进整体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第八条 对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每年度的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由鹰潭市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第三章 考核评价的方式
第九条 对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考核评价,主要采取年度集中考评和组织测评方式进行。
(一)年度集中考核
由市法建办组织,并与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一并进行,根据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地各单位进行考评打分。
(二)组织测评
一是由市委组织部在分类考核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进行测评。
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地各单位法治建设成效和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折合成分数,计入考核总成绩。
第十条 市法建办在汇总考核情况后,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评价意见,书面告知被考核评价对象,并对有任务指标的单位和无任务指标的单位分类排名,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单位名额。被考核评价对象对考核评价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评价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市法建办提出异议;市法建办对提出的异议应当予以复核,并于10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核评价对象。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市法建办根据考核评价意见,形成考核评价结论报鹰潭市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二条 法治鹰潭建设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得分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鹰潭市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评为合格以上单位的干部职工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评价不合格单位,由鹰潭市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被考核评价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或合格以上等次: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上级规定,引发在全市有影响事件或者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二)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或者作出的决策部署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上级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市有影响事件的;
(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害或者引发在全市有影响事件的;
(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法治鹰潭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分类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和市县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将法治鹰潭建设考核成果作为市委衡量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
法治鹰潭建设考核成果要成为分析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改进工作方式,推动整体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指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5年市直单位法治鹰潭建设考核指标
部门类别 |
指标体系 |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市 直 各 单 位
|
基础指标 (30分) |
1.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明确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机构。 |
5 |
2.分解落实法治建设任务,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台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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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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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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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和考试考核。 |
4 |
||
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法治文化阵地健全,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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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尊重与支持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没有不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的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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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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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委 部 门 |
共性指标 (20分) |
1.党委(组)议事规则、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
5 |
2.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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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组织、党员遵守法律、党内法规制度情况检查考评落实到位。 |
4 |
||
4.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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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形成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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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指标 (30分) |
6.根据法治鹰潭建设2015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承担了具体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的任务数与承担任务总数的比例,计算得分;没有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
30 |
|
测评指标 (20分) |
7.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时组织有关代表测评。 |
5 |
|
8.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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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大 机 关 |
共性指标 (20分)
|
1.建立健全人大党组就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制度。 |
5 |
2.按要求做好承接立法权的前期调研和筹备工作 |
5 |
||
3.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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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指标 (30分) |
4.根据法治鹰潭建设2015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承担了具体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的任务数与承担任务总数的比例,计算得分; 没有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
30 |
|
测评指标 (20分) |
5.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时组织有关代表测评。 |
5 |
|
6.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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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部 门 |
共性指标 (20分) 共性指标 (20分)
|
1.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 |
2 |
2.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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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法定程序,规范重大决策行为。 |
2 |
||
4.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
2 |
||
5.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 |
2 |
||
6.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
2 |
||
7.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
2 |
||
8.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 |
2 |
||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
2 |
||
10.政府信息公开体制健全、运行规范。 |
2 |
||
任务指标 (30分) |
11.根据法治鹰潭建设2015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承担了具体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的任务数与承担任务总数的比例,计算得分,其中根据国家部委统一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按照实际工作进度与国家部委规定的工作进度的比例得分。 没有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
30 |
|
测评指标 (20分) |
12.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时组织有关代表测评。 |
5 |
|
1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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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协 机 关 |
政协指标 (20分) |
1.围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进法治鹰潭建设开展专题调研。 |
5 |
2.通过调查研究,借鉴外市经验,协助市委提出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
10 |
||
3.协助上级政协,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开展民主监督。 |
5 |
||
任务指标 (30分) |
4.根据法治鹰潭建设2015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承担了具体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的任务数与承担任务总数的比例,计算得分;没有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
30 |
|
测评指标 (20分) |
5.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时组织有关代表测评。 |
5 |
|
6.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 |
15 |
||
司 法 部 门 |
共性指标 (20分) |
1.建立健全政法机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
4 |
2.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党纪政纪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
4 |
||
3.同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改革任务。 |
6 |
||
4.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3 |
||
5.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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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指标 (30分) |
6.根据法治鹰潭建设2015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承担了具体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的任务数与承担任务总数的比例,计算得分; 没有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
30 |
|
测评指标 (20分) |
7.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时组织有关代表测评。 |
5 |
|
8.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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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团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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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指标 (20分) |
1.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20 |
任务指标 (30分) |
2.根据法治鹰潭建设2015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承担了具体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的任务数与承担任务总数的比例,计算得分;没有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
30 |
|
测评指标 (20分) |
3.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时组织有关代表测评。 |
5 |
|
4.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 |
15 |
2015年县(市、区)法治建设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 内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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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社会 公正 (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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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范性文件制定 (5分) |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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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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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等事项,没有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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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治政府 (12分) |
(4)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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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管理重大问题向人大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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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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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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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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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审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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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正司法 (7分) |
(10)同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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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行立案登记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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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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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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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司法公开机制健全、全面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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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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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 社会 诚信 (10分) |
4 |
政府公信 (4分) |
(16)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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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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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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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守信 (3分) |
(19)采集企业守法信用信息依法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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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重点领域企业守法信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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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民诚信 (3分) |
(21)建立公民和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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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依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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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加强公民诚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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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 社会 秩序 (16分) |
7 |
化解矛盾 纠纷 (5分) |
(24)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组织调解组织健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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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健全县、镇两级“三调联动”中心,在重点领域构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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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落实社会矛盾依法预防化解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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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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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维护信访 秩序 (5分) |
(28)非正常访比例逐步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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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信访秩序规范,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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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6分) |
(3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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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落实依法严打方针,强化社会治安重点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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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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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事故有效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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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公众安全感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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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 法律 信仰 (15分) |
10 |
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分) |
(35)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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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个 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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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党校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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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社会普 法教育 (7分) |
(38)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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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备法治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并有效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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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大力宣传普法成果;媒体公益普法和以案释法有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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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加大法治教育在文明创建活动测评体系中的权重;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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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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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法律 服务 (5分) |
(43)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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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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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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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队伍 建设 (5分) |
13 |
法治专门 队伍 (3分) |
(46)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职业准入、认证制度,遴选交流制度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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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队伍 (2分) |
(47)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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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建设 组织 领导 (10分) |
14 |
组织领导 (5分) |
(48)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明确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机构,职能有效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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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党委常委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2次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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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健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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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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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5分) |
(52)将法治鹰潭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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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推进所属区域法治建设工作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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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法治建设宣传报道、信息材料报送及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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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将法建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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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基层法治机构建设规范,按要求推进法庭、检察室、派出所、社区警务及司法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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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满意度 (20分) |
15 |
民主测评 (5分) |
(57)年度考核时组织有关代表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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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测评(15分) |
(58)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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