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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鹰办字〔2015〕57号

2017年06月09日 15:58    编辑:叶子豪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鹰潭建设总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加快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司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公正司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

  (四)坚持普法宣传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相结合。以推动普治共举为导向,发挥法治宣传的源头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

  三、主要任务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是全市各级承担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通过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行普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活动中感受宪法和法律权威,主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进而提升社会公众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和信仰。要实行“阳光执法”,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普法。执法司法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具体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要利用公众接待日、公众服务窗口,向群众宣传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三)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四)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五)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要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六)加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鹰潭市司法局网”等普法平台,发挥微信、微博、微视及客户端等新媒体独特优势,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

  (七)强化系统行业内部普法。加强部门行业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本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台账管理机制。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细化量化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台账管理机制,并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督导推进机制。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督导工作办法,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对本地本单位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公益普法机制。推动各新闻媒体单位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和手机报等传统和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四)考核评价机制。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鹰潭建设考核的重要方面,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普法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和分类学法、分类考法制度,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努力为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搭建平台。各级国家机关要经常性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普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要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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