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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的意见

鹰发〔2015〕3号

2017年06月09日 15:11    编辑:叶子豪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市委七届十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提出了法治江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明确了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为法治鹰潭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对于指导和保障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引领“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加快“四个鹰潭”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鹰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加快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全面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必须从我市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和大力实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执法司法监督、维护社会秩序、树立法律信仰、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八大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必须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统一起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属于中央、省事权且已经明确的事项,要坚决落实;属于地方事权的事项,要积极作为,努力创造法治建设鹰潭特色。

  二、坚持科学立法,为法治鹰潭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应按照国家法定的立法权限、范围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立地方立法体制。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执行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立法规划、计划和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项目必须报党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报告。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名额。建立健全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机制,根据法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确定立法项目。对社会普遍关注、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和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工作试点。建立健全政府规章草案会审制度。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二)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议题制度,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库。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意见制度。建立和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探索建立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沟通机制。

  (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人大的备案审查制度、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已颁布实施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有违公平、与上位法不相统一、有部门不当利益或地方保护倾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地方立法的解释工作,促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正确实施。禁止制发带有地方立法性质的文件。

  (四)加快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制定地方立法规划,着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适应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制定立法规划,重点加强经济、文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立法。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前提下,注重地方特色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较快发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理顺事权,厘清责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按照本市行政审批和行政职权目录行使权力,坚决消除和防范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落实行政纠错问责制。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模式,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严格评估决策的可行性、操作性和稳定性。落实鹰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适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坚决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行文明执法,禁止野蛮、粗暴执法。

  (五)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需公众广泛知晓及参与的行政会议,应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列席旁听。

  (六)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研究制定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具体办法,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四、推进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健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机制。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记录事项进入案件卷宗。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落实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依法处理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袭警、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不立案的,依法查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推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审理。落实纪检监察、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相衔接的具体规定,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在刑事诉讼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严格执行审级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健全严格公正司法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依法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确保审级独立。非合议庭成员不得参与案件合议。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健全证人、鉴定人保护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四)健全司法公开机制。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依法公开执行信息。人民检察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公安机关健全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办案依据、流程、时限、进度、结果。刑罚执行机关要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审核和依法公开制度,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五)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必须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法院庭审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证据未经法庭查证属实的,一律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依法保障人权尤其是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辩护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管理,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机制。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比例不低于新增代表的三分之二。健全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实行随机抽选。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权。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做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衔接工作,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分类有序推进、正确准确推进。

  五、强化执法司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注重监督工作实效,保障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

  (一)强化人大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管理重大问题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政府规章应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人大对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服务保障、司法活动等方面的监督,进行询问、质询、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凡满意度过低的,责成有关方面整改。

  (二)强化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过多种民主协商形式,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进行民主监督。每年选取若干有关法治提案,商由“一府两院”认真研究,推动改进工作。发挥党外人士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行政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集中行使行政复议审理权。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建设统一受理、统一转办、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行政执法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

  (四)强化司法监督。加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健全公安、检察、审判及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五)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保障公民依法履行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六)强化舆论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支持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加强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通报结果。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完善舆论监督机制,规范媒体对涉法案件、事件的报道,防止利用舆论影响和干扰公正执法司法。

  六、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治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平安鹰潭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一)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沟通协商、信息反馈、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治渠道。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按照《鹰潭市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办法》要求,构建市、县、乡、村、组五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体系,加强系统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网络。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增强矛盾纠纷调解公信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多调联动和有效对接机制,落实人民法院对依法形成的调解协议确认制度。落实社会矛盾依法预防化解责任制,对预防工作不落实、化解矛盾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依法依规查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依法打击处理“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利用非正常伤亡等问题进行群体闹事、制造稳定事端的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幕后组织策划者,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法治权威和尊严,纠正和防止“花钱买平安”的错误做法。充分发挥医调中心、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等作用,加大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以闹取利”突出问题的依法化解处理力度,坚决遏制“逢死必闹”的现象。

  (二)依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教育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和信访疑难案件第三方评查制度。实行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对初信初访应及时受理和回复,对不按要求办理初信初访事项而引发信转访、重复访或越级访的,实行责任查究。对信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依据法律政策应当解决而不解决的,依法查究有关地方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人的无理非法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劝告工作,对缠访闹访者或信访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处理。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难、纠错难、终结难,推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顺利开展。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建立复查回避、交叉审查、提级审理制度,引入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方法,促进主动纠错,防止程序空转。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实行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合理合法诉求已解决到位的信访事项,在经过办理、复查、复核等相关程序后,报省级信访部门依法审定予以省内终结。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以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已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属地属事单位应共同落实对信访人教育、帮扶、管理等工作。

  改进信访工作考核机制。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处理维稳信访突出问题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将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依法处置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等,作为信访工作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三)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严打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涉暴涉恐、“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整治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场所,切实扭转治安状况,提升公众安全感。

  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强化对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加强学校、医院及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案件事故,确保社会公共安全。落实公共安全案(事)件问责制度,对发生影响公共安全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查究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社会化、网格化、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构建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坚持专群结合,充实巡逻防控力量,探索建立健全辅警制度,壮大群防群治队伍,落实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地网”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严密实施实时监控。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推动综治工作深入、均衡发展。

  (四)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政策法规。制定鹰潭市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实施办法,明晰社会组织功能定位,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内部安全稳定法人代表负责制,规范其社会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

  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严格规范现职和离退休国家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和法人管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加强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五)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健全互联网管理法规制度。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法规制度,加强对互联网运营商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确保网络安全。积极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反馈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平台建设。

  落实互联网企业、用户法律责任。推动落实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服务、手机用户入网实名制及微博、微信注册实名制等制度。建立健全“谁办网、谁负责”、“谁用网、谁有责”的责任机制,强化网络企业行业自律和网络用户个人自律,实现依法办网、文明用网。

  严密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坚持以人管网、技术管网,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打防管控体系,提高网上网下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能力。加强网上舆情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及时抑制有害信息的传播。依法打击网络攻击、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窃密泄密、网上造谣传谣、非法网络公关及以网络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依法查处违规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手机报、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账号等。强化网络监控,建立不良信息网络举报平台。加强鹰潭在线新闻网、鹰潭政务微博两大网络媒体和网络评论员、信息员以及网络监管队伍建设。

  (六)依法治理邪教。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依法治理邪教作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日程,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不断铲除邪教滋生、存在、发展的社会条件。

  深入持久地开展反邪教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扩大宣传领域和阵地。大力宣传科学和宗教知识,引导群众认清宗教与邪教的根本区别,从而自觉抵制邪教和邪教活动。

  建立健全系统教育转化和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对邪教组织重要骨干、痴迷者等,其所在单位、社区、家庭和基层党政组织要纳入视线,落实管理与帮教措施,防止其违法犯罪。

  依法打击邪教犯罪。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社会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鹰潭的思想根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建设法治鹰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法治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制度化。

  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评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考察,以及领导干部离任依法行政情况评估测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

  (二)加强全社会普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促进全社会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培训。区别不同单位职责、岗位要求,分别制定、实施年度学法培训计划和考试内容。把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列入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的必考内容,促进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普遍建立法治教育阵地,设立法治知识课程,配备法治教师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模拟法庭”、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等普法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完善和创新普法体制机制。健全普法体制。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宣传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行庭审媒体直播、群众参加庭审旁听、“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做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普法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和考核标准,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创新普法形式。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丰富法治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活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法治宣传阵地,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推行媒体公益普法。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内容,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增强公益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探索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普法宣传教育有效形式。深化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以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基层综治服务管理平台中增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完善和规范仲裁、司法鉴定管理。

  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和推广法律顾问团、菜单式选择、公益式等法律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工作,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和社会组织合法权益。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强化法律援助责任,完善法律援助方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力争做到“能援尽援,应援尽援”,确保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八、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社会诚信

  诚信是德治的重要范畴,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促进社会诚信,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作用的同时,着力发挥道德引领作用,使守法诚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一)依法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健全政府决策诚信实施机制。重大决策一经作出,非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和变更;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决策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完善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公务员诚信考核制度。

  (二)依法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守法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全市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全覆盖。

  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和完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植和信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服务体系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加快建立健全金融、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守法信用档案,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推动全市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资产交易提供有效服务。

  建立公民职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在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荣誉授予中,推广使用公民职业守法信用报告。

  (三)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完善政府和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及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地方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便捷应用,实现行业部门信用信息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

  (四)丰富守法诚信褒奖形式。制定全市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褒奖办法及配套制度。开展诚信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尊法守法诚信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诚信受益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违法失信惩戒力度。制定全市社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违法失信惩戒办法,运用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和联动惩戒机制。建立失信行为预警和警示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金融诈骗、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制作假保单、偷税逃税骗税、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预防和处置失信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禁入、退出机制。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对违规失信会员实行惩戒。依法向社会开放失信行为信息查询系统,对违法失信行为,在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责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有序推进公民诚信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和诚信创建活动,依法治理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失信突出问题,促进和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讲和修睦的社会风尚,打造“诚信鹰潭”新形象。

  九、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必须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高等院校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制度,严格设定立法执法司法职位资格条件,健全资格考试和认证制度。实行遴选交流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司法机关缺员,原则上从下级司法单位的优秀人才中遴选补充的制度。统筹安排市、县执法司法机关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执法司法人员,到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可到上级执法司法单位挂职锻炼。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全面推行问责制。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执法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利用职权徇私分流案件、插手案件办理、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根本。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服务人员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将律师行业发展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准入、退出管理,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律师执业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行政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和服务作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出台律师行为规范,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律师业发展,加大青年律师培养力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党组织要针对律师在法律服务中的实际,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增强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发展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各类法律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加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及人才匮乏问题。扶持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做强做大,培育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水平。加大实施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力度,加强诉讼、仲裁、调解、普法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适时推动市内高等院校开设法学专业,优化法学专业设置。鼓励政法单位、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面向国内外引进和招聘一批优秀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及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熟悉资本市场运作的高端法律人才。支持市内外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建设共享共用的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充分发挥市法学会培养、团结、凝聚法学法律人才的作用,适时推荐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全国、全省法学学术交流和法治论坛。

  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法治鹰潭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并贯彻到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保证法治鹰潭建设全面顺利推进。

  (一)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善于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政协依法履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法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必须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本系统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职能。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力,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职能作用。建立党委定期听取政法工作汇报的制度,研究解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开展政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必须一体严格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以党章为党内根本法规,严守党纪党规,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健全党内法规制定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制定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惩戒性规定,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监督程序。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行使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生活,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员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问题,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省委要求,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矛盾、推动发展。深化地方、行业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基层法治机构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法治鹰潭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鹰潭建设实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的首要责任。法治鹰潭建设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负责法治鹰潭建设实施的全面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对法治鹰潭建设的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分解细化,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建立社会协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性。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情况通报和督促检查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对法治鹰潭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对法治鹰潭建设的宣传引导,及时发现特色亮点、总结先进经验、推广有效做法,为法治鹰潭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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