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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的实施意见》

鹰办字〔2014〕50号

2017年06月09日 14:58    编辑:叶子豪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

  鹰潭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期,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了奉新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做法,要求予以推广。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学习借鉴“奉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鹰潭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认识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治鹰潭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将普遍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作为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作为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作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群众诉求的多元化、重大项目建设、对外招商引资等方面,面临着依法调处纠纷、风险评估、成本决策等诸多现实问题的考量,亟待借助法律顾问的力量,防范违法行政于未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法治鹰潭”建设进程。

  二、有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

  (一)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群众团体都要聘请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到2015年6月底,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到2015年底,社会组织及规模较大的村委会等要积极聘请法律顾问,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二)实施方式。1.协商推荐。聘请单位预先设定法律顾

  问选聘条件,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推荐合适的法律专业人员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2.自主选择。聘请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自主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法律工作者。聘请单位已有1名以上执业律师(公证员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且能够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制度完备、运行良好的,可以视为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服务模式。1.法律顾问团服务模式。选择资质较优的律师事务所或综合素质较好的律师(同一个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顾问团,如政府或行政部门需要法律服务的,由政府法制部门从法律顾问团中选择合适的律师参与处理法律事务。2.对口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根据政府领导的分工,聘请律师,配合政府法制部门为领导提供对口法律服务。3.常年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根据聘用(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律师常年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其他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模式。

  市、县两级政府应当采取协商推荐方式和法律顾问团服务模式,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共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充分厘清法律顾问的服务权责

  (一)职责。根据聘请单位的委托和要求,法律顾问主要提供以下领域法律服务: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合同、协议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医患、交通事故、资源权属、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校园安全以及涉众型纠纷的调处;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信访接待,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聘请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二)义务。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请单位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履职尽责、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避免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权利。有权参加与法律顾问工作相关的会议;有权向聘请单位调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文件;有权要求聘请单位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有权获取相对应的顾问费;当处理法律事务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支持和协助,确保法律赋予法律顾问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严格规范律师队伍的管理

  (一)深化从业管理。各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建设,在各律师事务所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好、基础设施好、规范管理好、职能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创建活动,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法律工作者要加强执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查处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优化执业环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经济建设,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赢得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强化队伍培训。进一步健全业务培训制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以提升法律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标,持之以恒地加强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要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成立由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律师协会为成员组成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导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分管律师工作负责人担任。各相关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机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报请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为法律顾问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沟通和监督指导,支持法律顾问工作开展。

  (三)完善监督,强化考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工作纳入“法治鹰潭”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要以建立健全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选聘、解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予以表彰、奖励。

  (四)保障经费,完善服务。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赣办发〔2012〕4号文件规定,把购买法律服务作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专项预算。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全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经费,提供项目,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来源:法治鹰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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