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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

鹰办字〔2017〕56号

2017年06月12日 15:32    编辑:叶子豪    新闻热线:0701-6690511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驻鹰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及八届市委提出的“优化法治生态”要求,结合法治鹰潭建设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要深入贯彻《中共鹰潭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鹰潭建设的意见》和鹰潭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任务,奋力推进法治鹰潭建设,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鹰潭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切实认真履责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鹰潭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五)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法治鹰潭建设主要职责时要做到: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做到依法管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3.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4.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行使法定权力,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5.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强配齐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坚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六)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履行法治鹰潭建设主要职责时要做到:

  1.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及其部门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4.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6.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七)市、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上述职责规定,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严格考评奖惩

  (八)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检查或专项督查,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度以适当形式听取一定比例的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题汇报。

  (九)上级党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考评结果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评优秀的地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对省、市考评不合格的地方、单位列入重点管理地区,综治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委进行约谈、诫勉或予以职务调整。

  (十)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事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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